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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外加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

外加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预拌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与使用寿命。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混凝土行业生产原材料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外加剂应由混凝土企业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自行选购,混凝土采购方不得指定外加剂生产厂家、供应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在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公示目录中选用外加剂,严禁选用未经登记的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供销合同中须注明选用外加剂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

二、外加剂进场时,混凝土企业应派专人核查产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确保实物与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所述相一致。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其中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日期。

三、所有进场外加剂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加剂检验应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进行,检验样品随机抽取。检验可以由本企业试验室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外加剂留样样品应与进场检验样品同时抽取,样品数量、留样时间、存放环境应满足规范要求。

四、进场检验合格的外加剂应按不同供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存放,并在储存筒仓醒目处张贴清晰的标识牌。严禁不同规格产品混装。粉剂还应注意防潮,防止失效。严禁使用过期外加剂。

五、外加剂进场核查无误后,应按批次立即录入“常州市混凝土质量信息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内容包括:外加剂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储存罐编号等。

六、加强使用过程控制。搅拌楼工控机中的外加剂筒仓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实际一致,并实时上传至“常州市混凝土质量信息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人工添加的外加剂,在使用前一小时通过QQ群告知。告知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数量、掺量等。

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外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若发现外加剂进场后未及时录入“常州市混凝土质量信息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不同规格型号外加剂混装、实际使用与设计要求不一致、使用过期外加剂等情况时,将对使用该外加剂的混凝土进行实体监督检测。特别是发现企业使用未经登记的外加剂或使用的外加剂经监督抽检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二○一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